指导性案例279号: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28 18:50:04

指导性案例279号: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50:04 指导性案例279号 西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诉广州沃某模具有限公司侵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质性相似/妨害证据保全/不利后果/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软件著作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名称、版本号、权利人信息等特有信息相同或者软件界面设计高度近似的,人民法院一般无需进行软件代码比对即可以认定两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包括认定未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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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8:42

指导性案例278号: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8:42 指导性案例278号 福建恒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泉州日某流量仪器 仪表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 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恶意诉讼/权利基础/明知/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明知自己的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仍然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损害他人权益的,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泉州日某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某仪器公司)是授权日为2000年11月1日、名称为“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案涉专利)的专利权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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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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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7:12

指导性案例277号: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7:12 指导性案例277号 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 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发明专利权/侵权比对/产品图纸/实物难以获取或者拆解 裁判要点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导致无法以该产品实物作为技术比对依据,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被诉侵权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11日,宋某根向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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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6号: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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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5:41

指导性案例276号: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5:41 指导性案例276号 诺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戴某良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发明专利权无效/创造性/合理的成功预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技术启示 裁判要点 1.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采用“三步法”判断案涉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相关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是判断有无改进动机或者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当事人以没有合理的成功预期为由否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化学、生物领域专利案件审理中认定是否具有合理的成功预期,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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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5号: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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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4:31

指导性案例275号: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4:31 指导性案例275号 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销售行为/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 裁判要点 被诉侵权人组织进行被诉侵权种子的买卖,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履行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构成交易组织者、决策者的,可以认定其直接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行为。 基本案情 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种业公司)诉称:金某种业公司为水稻植物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某农业公司)招揽会员并收取服务费,以在会员微信群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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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4号: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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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1:53

指导性案例274号: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1:53 指导性案例274号 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许诺销售/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发生实际销售为前提。关于赔偿数额,当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过错与侵权情节,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某重工公司)是名称为“立式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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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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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8 18:40:11

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8:40:11 指导性案例273号 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 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技术秘密/停止侵害责任/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 裁判要点 1.被诉侵权人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形成获取该企业技术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该企业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未来继续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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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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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3 10:32:22

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32:22 指导性案例272号 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立功表现/教唆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裁判要点 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情节恶劣的,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仅以“不会被查处”、“喝得不多”、“查不出来”等言语对醉酒危险驾驶者进行鼓励,情节一般的,可不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另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获得从宽处理,产生揭发他人犯罪、谋取立功表现之念。8月中旬,李某委托被告人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其“制造”立功表现机会,承诺支付聂某环报酬人民币2万元(币种下同)。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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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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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9:14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9:14 指导性案例271号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裁判要点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区。同日1时15分许,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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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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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6:21

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6:21 指导性案例270号 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提取血液样本/刑事侦查行为/瑕疵证据审查 裁判要点 1.在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施的提取血液样本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目的、血液样本用途、法律程序进展等因素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其血液样本的,该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血液样本提取、封装、送检、鉴定等程序不规范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依法决定。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7日15时57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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