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32:22

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32:22 指导性案例272号 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立功表现/教唆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裁判要点 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情节恶劣的,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仅以“不会被查处”、“喝得不多”、“查不出来”等言语对醉酒危险驾驶者进行鼓励,情节一般的,可不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另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获得从宽处理,产生揭发他人犯罪、谋取立功表现之念。8月中旬,李某委托被告人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其“制造”立功表现机会,承诺支付聂某环报酬人民币2万元(币种下同)。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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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9:14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9:14 指导性案例271号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裁判要点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区。同日1时15分许,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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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6:21

指导性案例270号: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6:21 指导性案例270号 成某明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危险驾驶罪/提取血液样本/刑事侦查行为/瑕疵证据审查 裁判要点 1.在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施的提取血液样本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目的、血液样本用途、法律程序进展等因素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为收集固定证据提取其血液样本的,该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血液样本提取、封装、送检、鉴定等程序不规范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规则依法决定。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7日15时57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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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69号: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25:12

指导性案例269号: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25:12 指导性案例269号 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事故责任认定/因果关系/宣告无罪 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其他相关证据,审查造成事故的不同原因以及相关原因的作用大小,按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逃逸行为对引发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没有原因力的,不作为认定刑法意义上事故责任的依据。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江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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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68号: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2-13 10:19:35

指导性案例268号: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10:19:35 指导性案例268号 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13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毒驾/危险方法/重大事故/从严惩处 裁判要点 1.行为人明知自己吸食、注射毒品后会产生幻觉、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驾车上路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仍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高速行驶,连续冲撞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吸食、注射毒品系违法、自陷行为。对于行为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1日晚,被告人严某聪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并于22日1时许、4时许、7时许分三次吸食。22日9时许,严某聪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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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报文字采访

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 2026-02-05 16:02:16

下附全部采访内容 1.这个案件的判决依据有哪些?认定关键是? 目前这个案子我只是在新京报上看到了一审部分内容,说是2025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四年、一年半。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没出结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本法所称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AI聊天软件,注册用户11.6万人,付费用户2.4万人,截至案发,共收取会员充值费363万余元,且经公安抽样鉴定150个收费用户的12495段聊天中,有141个用户的3618段属于淫秽物品,社会影响比较大,达到构罪标准,所以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2.该案的争议点有哪些?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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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26-01-21 10:10:5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10:10:56 202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以下称《解释》)。《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发《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加强矿产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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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苹果签名证书,有多大风险?

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 2026-01-12 15:53:48

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朋友圈卖苹果签名证书,因为之前我办过类似案件,今天和大家聊聊之前办理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是个在校大学生,他在朋友圈和一些平台上,热火朝天地推销一种东西:“苹果企业签名证书”。简单说,这玩意儿能帮那些通不过苹果官方审核的APP,绕开监管,直接安装到用户手机上。他的客户是谁呢?主要是那些急于寻找分发渠道的涉诈平台。靠着这个,他前后收了有几十万。 听起来是不是像在钻技术的空子?很多人最初都这么想。但法律看到的,是另一幅图景。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到《刑法》高压线:为涉诈APP提供苹果签名证书,毫无疑问属于共同犯罪,都得定诈骗。 为什么性质这么严重?我们得从这“证书”本身说起。苹果的签名机制,好比是进入iOS生态圈的一把官方认证的钥匙,它确保了应用的安全和可信。私下买卖和滥用这些证书,就等于在私自复制、分发万能钥匙,整个围墙的安全设计就被撬开了一个口子。经他手签名的APP,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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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干嘛就干嘛,为何被抓?

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 2026-01-12 15:51:10

在我经手的案件里,不少当事人最初都抱着一个简单的念头:“我只是按老板吩咐做事的。” 前段时间接到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当事人是一家公司的程序员,老板让他想办法黑进竞争对手的系统,把客户数据弄出来。他没多想,觉得听老板的总没错,挽起袖子就敲起了代码。结果呢?警方上门时,他和老板一个也没落下。 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案子。程序员张三的行为,明确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问题的核心在于,他并非不知情。办案机关调取了他们的聊天记录,也核验了那些具有攻击性的代码。证据显示,老板的指令具有非法目的,而张三作为一名专业的程序员,完全能够理解自己在做什么。他选择了执行,而非拒绝。这就够了,法律上这被称为“共同犯罪故意”。 或许有人会辩解说,张三只是个服从命令的员工。但法律并不这样看待。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这里,“故意”不要求张三一定多积极,只要张三“明知”且在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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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别冲动,遇劳动纠纷别走上犯罪道路!

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 2026-01-12 15:49:47

昨天有个当事人家属咨询我,说她的老公是程序员,因为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气之下将公司服务器上的数据删了,现在人已经被抓了问我怎么办。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的是我去年办理的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因为对薪资待遇长期不满,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他做了一件极其冲动的事——登录服务器,删除了自己负责的核心代码模块,然后提交辞呈,一走了之。 后果可想而知。公司声称系统因此瘫痪,业务中断,损失评估高达上千万。警方很快介入,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他拘留。这个罪名听起来技术性很强,但在实践中,它的认定核心往往落在两个问题上:行为人是不是故意的?造成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开庭的时候,检察院指控我的当事人是出于报复,故意造成重大损失。而作为辩护律师,我的工作就是从这些看似坚固的证据中,寻找合理的辩点。我承认当事人的行为鲁莽且错误,但重点在于,他删除的代码属于其日常工作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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