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张帆律师的最新发布文章

2026-05-22 10:08:59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0:08:5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5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202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1日 法释〔202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5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202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026-05-21 18:12:16工作动态

AI造黄≠技术创新!兜售“一键脱衣”教程,判刑!

利用AI搞“一键脱衣”、建群卖“AI脱衣教程”牟利,以为境外平台就安全?nonono真的会坐牢。 最近北京有这么个案子,男子在境外平台建群,售卖AI“造黄”教程,收费38-168元不等,社群成员累计达2.7万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其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条件。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用AI制作、传播淫秽图片/视频,建群传授“脱衣”“造黄”方法,售卖涉黄AI教程、接单牟利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不代表技术的应用是中立的。关键要看技术用在哪,针对谁,怎么用,要防止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人会问了,不是在境外平台建群么?怎么还抓呀?境外又不是法外,只要你人在国内,能查到。 但是你说这案子有辩护空间么,也有...

2026-05-21 18:08:34工作动态

一个案子俩同案犯,一个立功,一个自首?

最近办了一起诈骗案,这个案子里A把同案B举报了出来,当时办案机关还不知道有B这个人,所以办案机关因为这个事给A算了立功。之后B也挺给力的,公安给B打电话让B去派出所接受调查,B按约定时间去了派出所,最后也给B算了自首。所以这个案子俩同案犯,一个构成立功,一个构成自首。 那可能有人会问了,举报同案算立功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以,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

2026-05-21 18:07:06工作动态

如何快速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通过几个例子让大家快速区分这两个罪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①自产自销:自己造假自己卖,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②分工协作:A造假,B卖货,A、B分别定罪,A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B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③既造自己的假,又卖别人的假,也就是既卖自己的假货,又卖别人的假货,这种情况数罪并罚。 所以,咱们如果实在不爱看那个法条,您就按我这三个例子来分析,不难理解。

2026-05-11 17:24:28司法解释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5-11 17:24:28 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一级巡视员吕坤良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为正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4次会议、2025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

2026-05-09 14:37:27工作动态

AI洗稿骗补贴,涉嫌诈骗罪!

您还在用AI洗稿么?最近我看到上海判了一起AI洗稿骗补贴诈骗案,这个案子给一些正准备用AI改文章发自媒体赚平台补贴的人真是上了一课。 简单说下案情,张三、李四是一对夫妻,为了赚钱搞了一条“AI洗稿流水线”。怎么个流水线呢?首先,他们在网上搜罗爆款文章,之后把这些文章导入某个软件,让这个软件自动生成大批量“伪原创”文章。另外,他们也会挑选网上爆火的热文标题,直接把标题输入这个软件,也能自动生成大批量文章。当然,要想挣到钱,就需要大量账号多发稿件,仅靠张三、李四两人两号那肯定不行是吧,所以,他们在网上也招了一些兼职,像宝妈、在校大学生等都变成了这对夫妇“薅补贴”链条上的“工具人”。这些兼职人员有一个群,每天群主会告诉他们发什么,兼职人员只需点击“发布”按钮,并勾选“原创”“首发”选项即可完成发布任务,这样就可以骗取该平台的原创补贴费用。但张三、李四以及兼职的自媒体号主,从未审核过这些AI生成文

2026-05-06 16:31:31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6:31:31 2026年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图为发布会现场。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简称道交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2026-04-30 11:01:31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1:0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完善诉讼期限等法律适用规定”的审议意见。经调研发现,目前起诉期限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完善,一些特殊类型案件起诉期限的规定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法律适用不统一。据统计,法答网涉及起诉期限问答有2270个,且存在高频提问和不一致答疑;裁判文书库中,近五年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案件约占裁

2026-04-28 16:03:49工作动态

刷单还能涉嫌走私,您知道么?

大家都知道,跨境电商的商品是从国外采购并运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备货,实际购买人通过电商平台真实下单并支付商品费用后,从保税仓库以快递方式将商品邮寄送到实际购买人手中,且每件包裹价值不超过5000元。但如果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就属于走私了。 举个例子,A作为一个电商平台的员工,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具体就是用50个虚假订单,俗称刷单,申报这批商品,等商品入境清关后,再由真正的买家B把商品从保税仓库直接拉走。一般来说,跨境电商平台申报税率是比一般贸易申报税率低很多的,所以可想而知,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为了少交税。 本案中,A明知这批商品是在入境前已经确定实际买主,不符合跨境电商申报条件,仍通过跨境电商申报,并且通过“刷单”的方式,以虚假订单

2026-04-28 15:54:43工作动态

到底谁该为AI的错误买单?

AI主动生成虚假信息侵害名誉权案2025年12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这个案子是个什么事呢,就是某平台搜索引擎的AI功能出现严重错误,在整合信息时,将原告与另一被判刑的同姓新闻当事人不当关联。就比如说,AI将新闻里其他人犯的罪归到原告身上了,导致一搜原告的名字后面紧接着就写他曾经的各种“违法犯罪经历”,原告的名誉因此严重受损,再加上原告本人是个律师,那能放过这个平台么,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据新闻报道,首次开庭时,平台认可是机器犯了错,但没有人该为AI犯的错承担责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台方的代理律师将AI的“攻击”行为解释为AI幻觉,他认为面对海量信息,像人一样,AI也会犯错,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并不是AI故意为之,错误信息由机器的技术代码自动生成,不可控,难以避免。 平台的理由能说服您么?反正说服不了我。如果是这样,那AI可以肆意张冠李戴地伤害我们每一个人,只要平台一句“像

共 2386 条
  • 1
  • 2
  • 3
  • 4
  • 5
  • 6
  • 239
前往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1113903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层
© 2025 张帆律师 京ICP备2025106037号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