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12-31 08:41:27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5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徐某某缓刑考验期计算监督案”等三件案例(检例第244-246号)作为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刑罚执行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2月30日徐某某缓刑考验期计算监督案(检例第244号)【关键词】刑罚执行监督同一犯罪事实宣告缓刑再审改判考验期扣除【要旨】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再审后仍被判决宣告缓刑的,之前已经过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再审判决确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的《执行通知书》没有将再审判决确定之日以前已经过的缓刑考验期予以扣除的,应当依法监督纠正。【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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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12-23 10:00:00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王某甲诽谤立案监督案”等六件案例(检例第238-243号)作为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2月11日王某甲诽谤立案监督案(检例第238号)【关键词】立案监督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自诉转公诉调查核实【要旨】对于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监督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公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对于网络诽谤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考虑网络传播的特点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准确把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办理诽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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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5-06 09:05:3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5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33-237号)作为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3月21日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检例第233号)【关键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抗诉【要旨】地方性法规依据法律设定行政奖励并公布了奖励标准,行政主体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奖励职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基本案情】曹某一家户籍在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2012年3月,某区政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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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13 08:59:45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某环、邢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23—227号)作为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23日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某环、邢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检例第223号)【关键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间借贷担保加盖公章越权代表相对人合理审查义务缔约过失责任【要旨】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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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01 09:40:5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秦直道遗址公益诉讼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28-232号)作为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秦直道遗址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28号)【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综合履职模拟修缮指定管辖【要旨】检察机关办理严重损毁文物案件,应当注重依法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全部毁坏,依法不得在原址重建的,可以采取模拟修缮方式确定受损文物价值。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商同级人民法院共同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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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2-21 15:12:32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甲皮业有限公司、周某某等欺诈发行债券、马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19—222号)作为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证券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月3日甲皮业有限公司、周某某等欺诈发行债券马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检例第219号)【关键词】欺诈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业治理【要旨】办理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公司、企业债券”的范围。对于新出现的金融产品,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对于涉案中介组织人员,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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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1-13 10:27:20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18号)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18号)【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融入法治监督体系 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技术支持 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融合法治监督体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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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6-13 10:00:43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213—217号)作为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3日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检例第213号)【关键词】立案监督刑民交叉虚假诉讼调查核实跟踪督促线索移送【要旨】对于刑民交叉案件,被害人以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区分情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重大复杂监督立案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基本案情】被告人尹某某,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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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5-28 10:32:20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05—208号)作为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日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检例第205号)【关键词】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工伤认定 举证责任 行政抗诉 跟进监督【要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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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5-14 10:12:59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2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09—212号)作为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追诉标准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23日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检例第209号)【关键词】盗窃罪多次盗窃情节显著轻微不批捕复议复核【要旨】行为人虽然“多次盗窃”,但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刑罚处罚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复议复核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展实质审查,对复议案件,还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办理。【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朱某,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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