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 2025-02-10 11:33:5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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