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张帆律师的工作动态

AI造黄≠技术创新!兜售“一键脱衣”教程,判刑!
利用AI搞“一键脱衣”、建群卖“AI脱衣教程”牟利,以为境外平台就安全?nonono真的会坐牢。 最近北京有这么个案子,男子在境外平台建群,售卖AI“造黄”教程,收费38-168元不等,社群成员累计达2.7万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其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条件。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用AI制作、传播淫秽图片/视频,建群传授“脱衣”“造黄”方法,售卖涉黄AI教程、接单牟利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不代表技术的应用是中立的。关键要看技术用在哪,针对谁,怎么用,要防止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人会问了,不是在境外平台建群么?怎么还抓呀?境外又不是法外,只要你人在国内,能查到。 但是你说这案子有辩护空间么,也有...

一个案子俩同案犯,一个立功,一个自首?
最近办了一起诈骗案,这个案子里A把同案B举报了出来,当时办案机关还不知道有B这个人,所以办案机关因为这个事给A算了立功。之后B也挺给力的,公安给B打电话让B去派出所接受调查,B按约定时间去了派出所,最后也给B算了自首。所以这个案子俩同案犯,一个构成立功,一个构成自首。 那可能有人会问了,举报同案算立功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以,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

如何快速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通过几个例子让大家快速区分这两个罪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①自产自销:自己造假自己卖,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②分工协作:A造假,B卖货,A、B分别定罪,A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B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③既造自己的假,又卖别人的假,也就是既卖自己的假货,又卖别人的假货,这种情况数罪并罚。 所以,咱们如果实在不爱看那个法条,您就按我这三个例子来分析,不难理解。

AI洗稿骗补贴,涉嫌诈骗罪!
您还在用AI洗稿么?最近我看到上海判了一起AI洗稿骗补贴诈骗案,这个案子给一些正准备用AI改文章发自媒体赚平台补贴的人真是上了一课。 简单说下案情,张三、李四是一对夫妻,为了赚钱搞了一条“AI洗稿流水线”。怎么个流水线呢?首先,他们在网上搜罗爆款文章,之后把这些文章导入某个软件,让这个软件自动生成大批量“伪原创”文章。另外,他们也会挑选网上爆火的热文标题,直接把标题输入这个软件,也能自动生成大批量文章。当然,要想挣到钱,就需要大量账号多发稿件,仅靠张三、李四两人两号那肯定不行是吧,所以,他们在网上也招了一些兼职,像宝妈、在校大学生等都变成了这对夫妇“薅补贴”链条上的“工具人”。这些兼职人员有一个群,每天群主会告诉他们发什么,兼职人员只需点击“发布”按钮,并勾选“原创”“首发”选项即可完成发布任务,这样就可以骗取该平台的原创补贴费用。但张三、李四以及兼职的自媒体号主,从未审核过这些AI生成文

刷单还能涉嫌走私,您知道么?
大家都知道,跨境电商的商品是从国外采购并运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备货,实际购买人通过电商平台真实下单并支付商品费用后,从保税仓库以快递方式将商品邮寄送到实际购买人手中,且每件包裹价值不超过5000元。但如果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就属于走私了。 举个例子,A作为一个电商平台的员工,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具体就是用50个虚假订单,俗称刷单,申报这批商品,等商品入境清关后,再由真正的买家B把商品从保税仓库直接拉走。一般来说,跨境电商平台申报税率是比一般贸易申报税率低很多的,所以可想而知,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为了少交税。 本案中,A明知这批商品是在入境前已经确定实际买主,不符合跨境电商申报条件,仍通过跨境电商申报,并且通过“刷单”的方式,以虚假订单

到底谁该为AI的错误买单?
AI主动生成虚假信息侵害名誉权案2025年12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这个案子是个什么事呢,就是某平台搜索引擎的AI功能出现严重错误,在整合信息时,将原告与另一被判刑的同姓新闻当事人不当关联。就比如说,AI将新闻里其他人犯的罪归到原告身上了,导致一搜原告的名字后面紧接着就写他曾经的各种“违法犯罪经历”,原告的名誉因此严重受损,再加上原告本人是个律师,那能放过这个平台么,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据新闻报道,首次开庭时,平台认可是机器犯了错,但没有人该为AI犯的错承担责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台方的代理律师将AI的“攻击”行为解释为AI幻觉,他认为面对海量信息,像人一样,AI也会犯错,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并不是AI故意为之,错误信息由机器的技术代码自动生成,不可控,难以避免。 平台的理由能说服您么?反正说服不了我。如果是这样,那AI可以肆意张冠李戴地伤害我们每一个人,只要平台一句“像

交友平台涉诈案件如何作无罪辩护?
现在这交友平台挺多的,那在交友平台上诈骗,平台有责任么?我认为平台有没有责任,要看平台本身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平台是否尽到了相关的监管义务。 如果平台本身正常的提供社交服务,用户信息和交友功能都是真实的,也没有找人冒充女性用户立人设搞话术,平台上的交友完全是自由的,也履行了必要的监管义务,那就不涉及诈骗的问题。但像有的平台招了一些女性,这些女性隐瞒已婚状态、立虚假人设,以谈恋爱为由头诱导男用户通过充值聊天、送礼物等解锁奔现,后续又不奔现的,这种的如果能查清确实是平台招募的,那平台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是平台招募的,那平台就和这个诈骗案没关系。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是否陷入错误认识。目前市面上有太多类似的交友平台,有些用户甚至同时使用多个交友软件,对这种聊天模式非常熟悉,甚至可能一聊天就知道对方是专业的,但为了娱乐消遣还是继续聊,那么就很难说这种用户充值送礼物转账是因为陷

开私服的注意了,最近抓了不少人
最近北京抓了不少开私服的,当然,这个私服不是穿衣服的那个私服,是游戏私服。那为什么游戏私服那么火,一些平台上甚至一直都有卖代码的,原因很简单,你花同样的钱获得的成就不同。举个例子,你花10000在正版游戏里可能啥也不是,被大佬压制的没体验感,但是你花10000在私服里可能游戏体验感翻了一倍。玩游戏么,图的就是一个体验感,花更少的钱办更大的事,这是很多人玩私服的心理。 但是,私服开大了肯定是触犯侵犯著作权罪了,因为每款游戏都有它对应的开发公司,哪怕是国外的游戏公司,它的某款游戏也很有可能在国内有运营商,所以你开私服复制人家的场景剧情之后就改个名肯定是不行的。 这种案件一般就是查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不是很高并且后续通过退赔取得游戏公司谅解的,一般前期能取保出来。当然,如果你是专门定制开发私服的技术员程序员,而且获利比较大,那取保是有难度的。在退赔环节,虽然有的时候游戏公司可能会出个高价,说自

为什么里面的人总想让律师去会见?
有些家属可能会想,里面的人好好在里面待着呗,老见什么律师,其实不是这样的,咱谁也没在里面待过,肯定是无法感同身受的。首先里面就不大点小地儿,待个二三十人,每天从早到晚时间固定像军训是的,如果律师能经常去会见,起码他能出那个屋子活动活动,多走两步,见到律师也能了解外面的事,会见结束他也能高兴几天。有时候,一个人的心情很重要,心情好身体就好,这个大家都懂我就不说了。你像我,有一个案子,嫌疑人一个屋里四个判死刑的,一个马上执行,另外几个要么上诉要么等死刑复核,这嫌疑人心情能不受影响么?晚上睡觉,左边一个死刑犯,右边一个死刑犯,多吓人啊,那咋整啊,律师还不去会见,那他什么心情啊? 所以,有的时候律师带话说里面的人想让律师多会见不是说为了挣家属的钱,是里面人的真心话!

借用的游戏账号被盗了,借用人有责任么?
最近接到一个有意思的咨询,怎么个事呢?咨询人张三被李四起诉了,原因是张三之前借用了李四的游戏账号,张三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使用了外挂,不料,那个游戏外挂被盗窃团伙植入了木马,也就是谁下载使用这个外挂谁的号就会被盗。最终很无奈,张三和李四的游戏账号都被盗了。报案后,盗窃团伙很快被抓到了,也赔了15万给李四。刑事案子结了,但李四觉得15万并没有弥补自己全部损失,于是对张三提起了民事诉讼,大概的内容就是,李四认为张三对账号的丢失负有责任,认为自己的游戏装备价值49万,于是要求张三赔偿剩余损失。 这个案子我简单说一下怎么打,首先要看一下刑事判决书怎么写的,写没写被盗窃游戏账号的鉴定价值是49万,如果没写,那就要去调取刑事案件的档案看看原始卷宗,总之要先确定49万这个数是否有依据。其次,假如账号确实值49万,那就要分析张三的责任了。我个人认为张三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是人家把账号借给你玩,你肯定有一个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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