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案底的人越来越多,这真的合理么?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8-07 19:43:01
有案底的人越来越多,这真的合理么?举个例子,非吸业务员把违法所得都退够了,有的甚至是双倍退的,为什么不能给不起诉?另外,同一个区的非吸案件,有的业绩500万不起诉了,有的业绩300万却起诉了,这怎么标准还不一样?这些业务员就是小卡拉米,他们自投的都快家破人亡了,退够了违法所得还得留案底,这合理么?他们出来不用活了么? 现在还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帽子叔叔抓人,尤其是带走一整个公司员工的那种案件,非要硬扒员工聊天记录证明员工主观知情具有犯罪故意,甚至还会恶意曲解聊天记录内容,这又是为什么呢?只要在这个公司上过班就肯定是犯罪了? 没必要让那么多人都有案底,有的人小小年纪因为一点小事就背着一个案底,这真的对这个社会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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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律师荣获2024-2025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6-30 17:43:07
经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研究决定,授予张帆同志2024-2025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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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游戏私服构成什么犯罪?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6-19 10:00:11
什么是游戏私服?私服就是非法获得正版游戏的网络服务器以及PC端安装程序后,用自己的网络搭设的服务器。玩家可以不玩正版游戏,直接来这个私服玩,充钱也充到这个私服里。那么很显然,正版游戏公司的收入会因私服的设立而减少。 建立游戏私服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复制件数量合计在五百份(张)以上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或下载数量达一万次以上或被点击数量达十万次以上的;或者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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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定位”集中抢消费券,构成犯罪么?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6-19 09:54:09
政府消费券,实质是政府为促进消费发放的补贴款项,属于国有财产,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但政府消费券有时会根据地域设置领取限制,比如这个家电券只能北京领,那个手机券只能河北领之类的。于是,张三通过虚拟定位或更换IP方式,绕过发券部门对发放区域的限制,进而骗领消费券,或使用非法程序或软件作弊进行集中抢券。 帆律针对上述张三的行为提示您,如果对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存在非法获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程序进行增、删、改,情节严重的,可能分别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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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抓以后才知道公司是诈骗...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6-03 14:24:48
犯罪讲究主客观一致,也就是说,在你客观上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主观上也要意识到自己在犯罪。但是如果开庭的时候,法官考察你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问你什么时候意识到公司是诈骗的,你说“我被抓以后才知道公司是诈骗”,那你就是在做无罪辩。 至于是无罪辩还是罪轻辩更有利?帆律只能说看证据。不要以为说“我被抓以后才知道公司是诈骗”会更轻,不是这样的,如果在客观证据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你这样说就表明你的认罪态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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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5-26 09:19:1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听起来像是一个高深的法律术语,但实际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个罪名通常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近年来更是频繁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作为一名律师,我办理过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亲历了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今天,我想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带你了解这个罪名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作为一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一、案件的“诞生”:一个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如何演变成刑事犯罪的?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名叫李明(化名)的企业家。李明经营着一家中型制造企业,由于企业扩张需要资金,他开始以高利率向朋友、亲戚借款。起初,借款规模不大,资金链也没有出现断裂。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李明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李明开始通过朋友介绍,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他承诺给予投资人较高的利息回报,约定的投资期限通常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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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技术中立遇上法律严惩:解读"明知"背后的法律黑洞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5-23 10:24:33
当技术中立遇上法律严惩:解读"明知"背后的法律黑洞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黑客帝国"般的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现实。键盘敲击的声音背后,可能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网络攻击。当一个普通程序员在编写代码时,是否知道自己的技术会被用来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技术工作者的道德边界,更触及到刑法中"明知"认定的核心问题。 一、法律的模糊地带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法律条文中"明知"的界定却是一个模糊地带。这种模糊性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也为技术工作者带来了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法官会考察行为人的技术能力、行业常识、聊天记录等多种因素,试图还原行为人的内心想法。 这种主观与客观的交织,使得每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推断游戏。法官需要在技术细节和法律条文之间寻找平衡点,这种平衡往往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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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法律的利剑与防范的智慧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5-22 13:53:22
在当代社会,集资诈骗罪如同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以高回报的承诺吸引着无数投资者,最终却露出獠牙,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了解这一罪名的法律内涵,更要以生动的方式向公众传达其危害及防范之道。 一、集资诈骗罪的法律定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犯此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构成要件解析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集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如虚构项目、夸大收益。 社会公众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数额较大: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法律后果的严重性 集资诈骗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法律对此类犯罪采取严厉态度,体现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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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必须要求技术手段吗?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5-21 18:09:50
在当今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社会运转的重要支撑。与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成为了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定义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时,是否必须要求行为人采取技术手段?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专业技术手段,是否还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法律条文的解读:技术手段是否为必要条件? 我们需要回到法律条文本身。《刑法》第286条并未明确要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使用技术手段。条文中的表述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这些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具备专业技术背景或使用专业工具。因此,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技术手段并不是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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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看守所家属or律师送药流程
工作动态发布时间: 2025-04-10 16:02:38
在押人员在里面申请通过后,看守所阿sir会给家属or律师打电话,具体打哪个取决于在押人员留的哪个电话,接到电话后,家属or律师按规定时间去海看存钱存物的接待室去送就行,会有阿sir和医护人员在那等着。 切记,勿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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