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对伤情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刑事100问2026-10-30 12:38:48

刑事100问 · 第66问 · 鉴定与证据

先看结论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重鉴,未达轻伤不当然排除一切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异议的提出与审查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结果关系着定罪量刑、赔偿等诸多因素,涉案人可能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认为行为达不到造成该种伤害的程度,认为损害部位与打击部位不一致,或者认为系被害人陈年旧伤、被害人为特殊体质等,如果嫌疑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并履行审批程序。如果重新鉴定认为伤情不构成轻伤,应结合行为故意、行为方式、其他后果及证据,重新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确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未达轻伤,不等于任何情形下都不构成犯罪,也不当然排除行政或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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