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内河水域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台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中国文联 中国侨联 中国贸促会 中国残联 全国工商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台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中国文联 中国侨联 中国贸促会 中国残联 全国工商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6〕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第29条“健全完善案件、案号、案由体系以及精准识别工作机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20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案由规定》施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种子法、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5〕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20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一、修改第一级案由2个1.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为“第七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二、修改第二级案由6个3.增加第二级案由“十七、数据纠纷”。4.增加第二级案由“十八、网络虚拟财产纠纷”。5.增加第二级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法〔202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5年7月21日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2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特此通知。2025年9月23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贯彻落实。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文物局 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文物局 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025〕14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部署要求,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联合发布如下意见。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二、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法〔2025〕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便利群众诉讼,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法〔2024〕46号)。一年多来,经过积极宣传推广和引导,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便利群众诉讼、有利先行调解和促进审判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广大律师、当事人、专家学者、基层法院法官针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1.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办案机关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安宁。2.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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