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可以怎么办?
刑事100问 · 第49问 · 刑事立案
先看结论
不服不立案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或检察监督,复议答复一般为30日。
不予立案后的复议、复核与监督
我们遇到很多涉及诈骗案、合同诈骗案、故意伤害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的受害人咨询,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可能以经济纠纷、证据不足或是其他理由不予立案,但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依法送达。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一般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依规定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应书面告知。控告人也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里的刑事复议、复核,与行政复议不是同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