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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 2013-04-15 19:26:00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4-15 19:2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法释〔201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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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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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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