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有犯罪前科,再次犯罪一定会判得更重吗?
刑事100问 · 第55问 · 量刑与辩护
先看结论
前科不只限于坐过牢,有前科也不等于当然构成累犯。
前科、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
“前科”通常指曾经被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有罪,不能仅限于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人,也不能把曾被拘留、曾被调查直接视为前科。有前科不等于一定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一般累犯原则上要求前后均为应依法评价的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时实施的犯罪不适用该一般累犯规定。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66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符合条件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构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限制。是否因既往犯罪而影响量刑,需要依法具体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