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该签吗,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100问 · 第61问 · 量刑与辩护
先看结论
认罪认罚应真实自愿,签署前应核对事实、量刑建议及程序并听取律师意见。
认罪认罚签署前应明确的事项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是否签署具结书,应当以了解指控事实、证据、法律后果并自愿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为基础,不能被迫签署,也不能把签字当作无需审查证据的手续。
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需要签署具结书的,应当由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2026年7月17日起施行的新《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已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不能绕开辩护人另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不需要签具结书,也不因此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签署前应重点核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包括是否缓刑)和适用程序,有异议可提出并依法沟通。较早、主动、稳定地认罪认罚,是从宽幅度的考量,但还要结合诉讼阶段、对查明事实的价值、悔罪表现和罪行轻重综合决定,并不存在“越早签字必然少判多少”的公式。具结书也不能代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