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犯罪与链上追踪的技术博弈
张帆律师 - 2026-08-18 10:04:22 - 工作动态
数字暗面:计算机犯罪深度解析(第五期)
引子:当"绝对匿名"成为幻想
2024年5月,美国司法部的一则通报震惊了全球加密货币圈——两名拥有多重国籍的中国人及其美国同伙,因涉嫌利用加密货币实施诈骗、洗钱超过8000万美元而被逮捕。这起"杀猪盘"骗局的幕后主使,通过约会网站和社交媒体建立信任,诱导受害者在虚假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上投资。当受害者将资金汇入空壳公司账户后,犯罪团伙迅速将资金转移到巴哈马的银行账户,再转换成加密货币发送到虚拟资产钱包。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这起案件曝光的同一天,某区块链分析公司发布了一份报告:其追踪的两个数字钱包——被怀疑用于缅甸妙瓦底电诈园区的犯罪活动——累计收到的诈骗所得及赎金款项已超过1亿美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场正在全球范围内激烈上演的"猫鼠游戏":犯罪分子以为加密货币是完美的"数字避风港",而执法机构和安全技术公司则用越来越精密的链上追踪技术,试图撕开这层匿名面纱。
加密货币究竟是犯罪的温床,还是执法的利器?答案或许比想象中更为复杂。
一、技术真相:区块链的"透明匿名"悖论
1.1 伪匿名性:你不是一个名字,而是一串地址
很多人对比特币的误解始于"匿名"二字。事实上,比特币并非完全匿名,而是"伪匿名"(Pseudonymous)。
想象一个场景:你走进一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的咖啡馆,每次消费都用一个随机的编号代替名字。虽然店员不知道"你是谁",但如果有人把整个咖啡馆的消费记录都拍下来,仔细分析你的消费习惯、座位偏好、同行人员,最终很可能猜出你的真实身份。
区块链就是如此。
每一笔比特币交易都被永久记录在公开的分布式账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从哪个地址转出、转到了哪个地址、转了多少金额。钱包地址(如`1A1zP1...`)就是你的"编号"——它本身不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但一旦某个地址与现实身份产生关联,所有与该地址相关的交易历史都将暴露无遗。

1.2 犯罪分子的"反追踪工具箱"
既然链上数据是透明的,犯罪分子如何隐藏行踪?他们发展出了一套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的技术手段:
(1)混币器(Mixers/Tumblers):数字"洗钱洗衣机"
混币器的原理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钱庄换钱":A把100元放进去,B也把100元放进去,C再把100元放进去。然后,A拿走的是B的钱,B拿走的是C的钱,C拿走的是A的钱。经过这样一轮"混合",原本清晰的资金来源就变得模糊了。
Tornado Cash 是最著名的去中心化混币器,基于以太坊智能合约运行,利用零知识证明(zk-SNARKs)技术,让用户可以在不暴露存款与提款关联的情况下转移资金。2022年,美国财政部OFAC以"协助朝鲜拉撒路组织洗钱超7亿美元"为由将其制裁,这是OFAC首次对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实施制裁。然而,2025年3月,OFAC又撤销了对Tornado Cash的制裁——因为联邦法院裁定,智能合约本身不能被归类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这一"制裁-撤销"的反复,恰恰揭示了监管的困境:技术是中立的,但使用技术的人可能有罪。
(2)跨链桥(Cross-Chain Bridges):数字"换汇通道"
犯罪分子常常通过跨链桥将比特币换成以太坊、再换成波场币,利用不同区块链之间的"监管缝隙"增加追踪难度。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2024年报告指出,亚洲犯罪集团已建立了一套基于加密货币的"地下钱庄"系统,利用监管不足的在线赌博平台和未授权的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洗钱。
(3)隐私币(Privacy Coins):真正的"隐身衣"
与比特币不同,门罗币(Monero)和Zcash等隐私币从协议层面就设计了隐藏交易金额和地址的功能。门罗币使用环签名(Ring Signatures)和隐形地址(Stealth Addresses)技术,让外部观察者无法确定交易的发送方和接收方。这也使得门罗币成为了暗网交易者的"首选货币"。
二、链上追踪:让数据"开口说话"的科学
2.1 区块链分析:从"大海捞针"到"精准画像"
与犯罪分子的反追踪技术相对,区块链分析公司开发了一系列"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技术手段。目前,全球三大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Elliptic、TRM Labs——已协助全球执法机构追回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涉案加密资产。
地址聚类分析(Address Clustering)
这是链上追踪的"基本功"。分析人员发现:如果一个交易有多个输入地址,那么这些地址很可能属于同一个钱包(共同输入启发式);比特币交易中的"找零"地址通常也属于发送方。通过这些规则,可以将成千上万个零散地址"聚类"成若干个实体,大幅缩小追踪范围。
混币器指纹识别(Mixer Fingerprinting)
不同混币器有独特的链上"指纹"。Tornado Cash使用固定金额池(0.1 ETH、1 ETH、10 ETH),所有存款必须是这些金额;其提款由中继服务支付Gas费,形成独特的费用模式。这些特征就像犯罪现场的"作案手法",一旦识别,就可以标记相关地址和交易。
剥离链追踪(Peel Chain Detection)
犯罪分子混币后,通常会将大额资金分拆成小额,逐步转移到多个地址——就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剥离"。Chainalysis Reactor等工具可以自动识别这种"剥离链"模式,标记可疑交易链。
时序分析(Timing Analysis)
即使混币器切断了地址关联,存款和提款的时间模式也可能泄露信息。如果用户在存款后短时间内就提款,或者存款金额与提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后)高度吻合,就可能被关联分析识破。
2.2 AI加入战局:从"人工分析"到"智能追踪"
2024年,Chainalysis CEO Michael Gronager在Token2049会议上预测:未来三到五年内,政府检察官和税务机关将使用AI代理自动扫描区块链并"破案"。
AI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同时监控多个区块链、识别跨链洗钱模式、将误报率降低40%以上,并在秒级时间内识别可疑交易。更重要的是,AI可以发现人类分析师难以察觉的"隐藏模式"——比如某个钱包集群的行为特征与已知的勒索软件团伙高度相似,尽管它们的地址从未直接交互。
当然,犯罪分子也在利用AI。联合国2024年报告指出,亚洲犯罪集团已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伪造技术整合到诈骗运营中,使得"杀猪盘"的话术更加逼真、社交工程攻击更加精准。这让我们想起了本系列第三期讨论的AI深度伪造——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

三、法律之剑:中国刑法如何规制加密货币犯罪
3.1 核心罪名体系
当加密货币撞上中国刑法,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我国刑法并没有单独设立"加密货币犯罪"罪名,而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适用既有罪名。
(1)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如果犯罪分子通过侵入交易所系统、盗取用户钱包私钥等方式获取加密货币,则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285条第2款)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019年轰动一时的币安黑客攻击案(损失约7000枚比特币)即属此类。
(2)刑法第287条之一、之二:网络犯罪"
"工具罪"与"帮助罪""
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加密货币犯罪场景中,为诈骗团伙提供虚拟货币承兑服务、帮助洗钱"跑分"、出租出售银行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帮信罪"。2024年江西兴国警方捣毁的虚拟货币洗钱"水房"窝点案中,嫌疑人李某源在明知资金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26万余元并兑换成USDT,最终落入法网。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的"兜底条款"
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直接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资金来源非法。
司法解释列举了多种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频繁更换钱包地址、使用混币技术等。一旦认定,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暗网的"配套犯罪"
加密货币犯罪往往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伴而生。在"杀猪盘"骗局中,犯罪分子需要大量个人信息来筛选目标、伪造身份。而在暗网交易中,买卖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账户密码等,同样是利用加密货币支付的主要场景之一。
3.2 经典判例:从PlusToken到蓝天格锐
案例一:Plus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500亿的"区块链"骗局
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等人架设PlusToken平台,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旗号,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会议、演唱会等方式进行推广,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平台注册会员账号达269.3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吸收比特币31.42万个、以太坊917.4万个等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约148亿元。
2020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某、丁赞清等15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包装再新的犯罪,本质仍是旧套路。"区块链""数字货币"只是传销的"新马甲",拉人头返利、层级分红的模式与传统传销并无二致。
案例二:蓝天格锐案与英国最大加密货币洗钱案——红通犯的跨国追逃
2017年案发的天津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超430亿元,受害者近13万人。在逃主犯钱志敏(化名"花花""花姐")将部分赃款转换成比特币,由其"代持者"温俭在英国保管。伦敦警方经过五年调查,于2024年查扣了约6万枚比特币(当时价值约40亿英镑),温俭以洗钱罪被定罪。
然而,案件的戏剧性在于:在警方查扣之前,有4500枚比特币"不翼而飞";更蹊跷的是,根据区块链分析公司Elliptic的追踪,这些失窃的比特币在2024年1月仍有交易,且发生在与中国人有关的交易所。区块链的透明性使得"钱到哪了"一目了然,但"谁在操作"仍然是个谜——除非这些地址在某个时刻与现实身份产生了关联。

四、全球博弈:监管的"不可能三角"
加密货币犯罪治理面临一个"不可能三角":隐私保护、有效监管与技术创新,三者难以同时兼顾。
过度监管会扼杀技术创新,将加密货币活动推向完全地下化;放任自流则会让犯罪猖獗,损害公众利益;而技术中立的立场——即认为工具本身无罪,关键在于使用者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面临争议,正如Tornado Cash案所示。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后,币安、火币、OKEx等交易平台均退出中国大陆市场。
然而,监管的"物理边界"并不意味着犯罪的终结。犯罪分子将服务器和运营团队转移到境外,利用跨境渠道继续实施诈骗和洗钱。联合国2024年报告指出,妙瓦底等地区的电诈园区与加密货币洗钱网络已形成紧密的"犯罪生态系统"。
这也意味着,链上追踪技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既然资金无法完全阻断,那就让每一笔交易都留下可追溯的线索。

五、防范指南:如何不被"割韭菜"
作为普通投资者和技术从业者,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5.1 识别诈骗的"红旗信号"
· 保本高收益承诺:任何承诺"稳赚不赔""月收益20%以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庞氏骗局。PlusToken承诺的月收益高达10%-30%,这正是其最大的"红旗"。
· 拉人头返利机制:如果项目的核心盈利方式不是技术或产品,而是"发展下线拿提成",这很可能涉嫌传销。
· 虚假平台与境外背景:诈骗平台往往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国际创始人",伪造海外项目背景。遇到此类宣传,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5.2 资产安全的技术建议
· 私钥即资产:永远不要将私钥或助记词以照片、文档形式保存在手机便签、备忘录、微信收藏中。建议使用硬件钱包(如Ledger、Trezor)离线存储大额资产。
· 警惕"免费午餐":从不可信渠道购买的WPS会员、海外Apple ID等账号,卖方可能通过修改密码访问你保存在云端的敏感信息。
· 分散存储,冷热分离:大额资产用冷钱包,日常交易用热钱包,交易所只放少量资金。即使是头部交易所,历史上也多次发生被盗事件。
5.3 法律合规红线
· 绝不出租、出借银行卡和支付账户:即使对方声称只是"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也可能构成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不参与OTC"跑分":为"赚点手续费"而帮助陌生人兑换虚拟货币,可能面临刑事风险。2024年江西兴国案中,多名嫌疑人正是因参与OTC洗钱而被抓获。
· 发现被骗立即报案:区块链交易具有不可篡改性,越早报案,执法机构通过链上追踪冻结资金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拖延时间过长,犯罪分子可能已通过混币器、跨链桥等手段完成洗钱。
六、结语:技术与法律的双重进化
加密货币犯罪与链上追踪的博弈,本质上是一场"矛与盾"的持续进化。犯罪分子不断发明新的匿名技术,执法机构和安全公司则不断研发新的追踪手段。这场博弈没有终点,只有动态平衡。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区块链的透明性,让"完美犯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困难。正如Chainalysis CEO所言,"加密货币或多或少会成为你想要破案的唯一方式,因为它的可扩展性要强得多,更容易,非常透明。"
在中国,随着2023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加密货币犯罪的法律规制正在日趋完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技术的中立性使得"定罪"与"定工具之罪"之间的边界仍然模糊。
下一个战场在哪里?也许是AI与加密货币的交汇——当AI被用来生成更逼真的诈骗话术、设计更隐蔽的洗钱路径,链上追踪AI也将迎来更严峻的挑战。我们对此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2020年9月29日)
3.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跨国有组织犯罪与网络欺诈、地下银行和技术创新的融合》(2024年10月)
4. Chainalysis《2023年加密货币犯罪分析报告》
5. Elliptic《蓝天格锐比特币追踪报告》(2024年)
6. 财新网《红通犯钱志敏洗钱案伦敦开庭 回首6万枚比特币案中案》(2024年4月)
7. 美国司法部《国际加密货币投资诈骗、洗钱案通报》(2024年5月)
8.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
本文仅供技术科普和法律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