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9年1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19〕70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请 示》(豫高法〔2018〕352 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同意指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此复。
2019 年3 月18 日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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