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总编辑:邓修明 副总编辑:林文学 海伟 - 2019年11期 -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
法〔2019〕39 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请示》(苏高法〔2018〕233 号)、《关于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苏高法〔2019〕2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二、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其上一级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职务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南京海事法院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等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2019〕5 号)执行。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印章由你院收回并销毁,南京海事法院印章由我院制发。
2019 年2 月18 日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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