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互殴和正当防卫,应该怎样区分?
刑事100问 · 第69问 · 正当防卫
先看结论
不能仅凭双方动手就认定互殴,应结合起因、冲突升级和防卫处境审查。
从起因、目的和侵害变化判断防卫
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外观可能相似,不能仅凭双方都有动手、谁先受伤或者谁伤得更重,就认定互殴。相互斗殴也不等于刑法上的聚众斗殴罪,应根据具体事实分别判断。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审查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打斗等,判断是保护合法权益还是相互攻击。
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遭继续侵害而还击的,符合条件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不能简单“各打五十大板”。
即使先前存在互殴情形,一方停止斗殴、求饶、逃走而另一方继续侵害,或者侵害突然明显升级危及生命等,也应重新判断是否出现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以及防卫的必要性。
认定防卫过当,应依法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特殊防卫,法律另有规定。应立足防卫当时的处境审查,不能单凭损害结果倒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