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与不满十四周岁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也构成犯罪吗?

刑事100问2026-10-30 12:38:44

刑事100问 · 第70问 · 性侵害与未成年人保护

先看结论

不满十四周岁女孩受法律特别保护,表面自愿不能当然排除犯罪,须依法审查年龄、行为与相关事实。

未满十四周岁女孩的特别保护

我国《刑法》第236条将不满14周岁的女性定义为“幼女”,幼女无论是从身体发育、还是从心智成熟的角度,都不宜发生性关系,即被认为不具有性同意能力,出于法律家长主义,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未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表面上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在法律上依旧构成犯罪。

我国强奸罪的基本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仅以强奸论,而且要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即加重处罚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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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问:互殴和正当防卫,应该怎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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