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何时构成犯罪?
刑事100问 · 第71问 · 性侵害与未成年人保护
先看结论
熟人身份不决定罪名;违背意愿可能强奸,特殊照护职责另有特别规定。
特殊照护职责与未成年女性保护
“熟人”身份本身不能决定罪名。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其意愿发生性关系,符合条件的仍可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之一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构成强奸罪的,应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理。
特殊职责还包括共同生活关系中事实上承担照顾、保护等职责的情形,不能仅因是熟人就认定存在特殊职责。“情节恶劣”包括:
- 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 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 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 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