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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共 445 篇内容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裁判摘要】被告人受雇佣,召集并带领其他人去伤害被害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他人实施的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超出被告人的犯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刑复字第 35号被告人陈

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转让人虽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诉讼前已经取得该证的,应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对转让土地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属转让标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裁判摘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双方在起因上均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有制止他人自杀的情节,对其判处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刑复字第160号被告人路国平,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河

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97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夏君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开发区科技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裁判摘要】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其确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炸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刑复字第216号被告人查从余,男,195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

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

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当事人之间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量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的,应认定申请开证关系无效,担保人为此所作的担保亦应无效。二、当事人之间虽明确选择了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双方委托信用证开证关系的依据,但该惯例在适用上是排除开证行与

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

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裁判摘要】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违反期货交易章程的规定,私自将交易席位租借他人,应对租借席位的交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先期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会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青基业投资发展中心。住所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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