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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案子没有同录?

张帆律师 - 2025-12-11 18:08:20 - 工作动态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才是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而其他的案件,仅是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你就这么理解,可以=可以不,也就是说,有的案子没有同录是正常的。

但是,现在有的办案机关为了避免后续扯皮,讯问时也会同步录音录像,就比如说有的嫌疑人供词反复有翻供可能,一会儿认一会不认的;或者像强奸案、强制猥亵案,嫌疑人、被害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或者有的案件很敏感社会影响较大,办案机关也都会同步录音录像。

另外,再多说一下,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其他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案件,一般也都会有同步录音录像。

还有就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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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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