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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嫖”一定构成诈骗罪么?

张帆律师 - 2025-10-20 17:15:47 - 工作动态

最近办理了一个套路嫖的案子,什么情况呢?就是一家按摩店,以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拉客户充值办卡到店消费,但是店内根本没有色情服务,技师只提供正规按摩服务,一旦有客户问怎么和当初充值时说的不一样,店长就找个理由搪塞过去。后续,客户报警,这个案子是以诈骗罪立案的。

该类案件我认为,不能直接将所有客户充值的金额均认定为诈骗金额,原因在于如果客户确实获得了正规的按摩服务,服务价格也属于正常范围,或者成功办理了退款,那么客户已经消费的或实际退款部分不能认定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这个按摩店服务质量与客户每次花的钱基本相当,按摩店又有能力履行合同,也能给客户退款,那我认为认定成民事欺诈更合适,不应认定为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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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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