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手机锁了,以解锁费为由敲诈5000元,构成什么罪?
张帆律师 - 2026-09-30 15:42:16 - 工作动态
这是我最近接的咨询,内容大概就是,锁了别人1台苹果手机,之后以解锁费为由收了5000元,构成什么罪?
咱们来分析一下这个行为,敲诈人家5000元解锁费肯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没有什么争议。我们来看一下“锁别人苹果手机”这个行为,一看啊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注意哦他只锁了1台,量没达到立案标准的10台,那有人会问了,不是还有个5000元么,那个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违法所得么?依据司法解释也构罪啊?
其实这块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那既然有争议咱们就有空间。作为辩护律师,我认为对被告人更有利的辩护思路是,在评价“锁手机”这个行为时,不应将敲诈勒索的数额评价为锁手机的违法所得。回归到这个案子里,你不能说5000元即是敲诈勒索的金额,也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所得。
咱们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啊,比如张三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诈骗他人,这肯定是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但是你不会将诈骗的钱作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所得予以评价;同样的,这个案子也应该这样处理,那如果5000元不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所得,那只锁1台的话明显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那锁了他人苹果手机,以解锁费为由收了5000元,只构成一个敲诈勒索罪。但你反过来看,如果将5000元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所得,那肯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了,那手段行为是破坏,目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那明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重,那明显定罪量刑不一样了,所以有的时候律师理解的角度和辩护的思路还是很重要的。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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