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帆律 - 2025-03-06 17:51:32 - 工作动态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第十三条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4〕6号 9.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注意,上述《解释》及《指导意见》规定非法收购、销售的药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并不相同,因此,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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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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