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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没上色,属于“美术作品”么?

张帆律师 - 2025-12-11 17:35:24 - 工作动态

题目有点晦涩难懂,什么意思呢,就是咱们平时买的那个盲盒,那个摆件,上色之前它就是白坯状态,就你能看出来摆件的形状,但是它都是白色的。那么,这种“尚未着色的白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

我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呢?因为如果白坯算美术作品的话,那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侵犯著作权罪时,是不能排除这部分的。上海就有一个这样的案子,被侵犯著作权的产品涉及“泡泡玛特”和“FARMER BOB”两个潮牌的近30款产品,权利人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表明著作权人将未着色的白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过登记,其具有作品的特征,因此公安将从嫌疑人处扣押的白坯与正品白坯模型进行结构比对和影像重合比对,认为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关系,构成复制关系。也就是说,这些查到的白坯也得算在里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既包括复制又发行,也包括为发行而复制。且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达到一定量的,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说白了,就是你那个还没上色的“泡泡玛特”白坯放在那,还没卖呢,也是可以算上的。所以,想干这个买卖的还是慎重点吧。开玩笑。

当然,这里面还是有辩护空间的,就比如说不能是什么白坯都给算上吧,我认为看不出来是哪个品牌具体哪一款的不能算,就比如不同品牌的盲盒摆件可能会存在相似处,你不能都站出来说仿的是你们的,那我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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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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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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