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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还能涉嫌走私,您知道么?

张帆律师 - 2026-04-28 16:03:49 - 工作动态

大家都知道,跨境电商的商品是从国外采购并运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备货,实际购买人通过电商平台真实下单并支付商品费用后,从保税仓库以快递方式将商品邮寄送到实际购买人手中,且每件包裹价值不超过5000元。但如果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就属于走私了。

举个例子,A作为一个电商平台的员工,在明知商品不符合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具体就是用50个虚假订单,俗称刷单,申报这批商品,等商品入境清关后,再由真正的买家B把商品从保税仓库直接拉走。一般来说,跨境电商平台申报税率是比一般贸易申报税率低很多的,所以可想而知,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为了少交税。

本案中,A明知这批商品是在入境前已经确定实际买主,不符合跨境电商申报条件,仍通过跨境电商申报,并且通过“刷单”的方式,以虚假订单和虚假支付信息把这批商品“刷出来”,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他人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构成走私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这种案件,如果人员规模比较大的话,有的构成刑事犯罪,有的可能就是个行政处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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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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