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帆律师 - 2026-05-21 18:07:06 - 工作动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通过几个例子让大家快速区分这两个罪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①自产自销:自己造假自己卖,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②分工协作:A造假,B卖货,A、B分别定罪,A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B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③既造自己的假,又卖别人的假,也就是既卖自己的假货,又卖别人的假货,这种情况数罪并罚。
所以,咱们如果实在不爱看那个法条,您就按我这三个例子来分析,不难理解。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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