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服完刑, 回中国就没事了吗?
张帆律师 - 2026-09-03 18:33:13 - 工作动态
8月14日,一名25岁的中国女留学生返回韩国,准备领取研究生毕业相关材料。
8月20日,她与家人失去联系。第二天,一名自称是其男友的中国籍男子向警方报案,声称女孩去了大邱,此后无法联系。
然而,8月25日,警方却在这名报案男子的住所内发现了女孩的遗体。一个原本声称在“寻找失踪者”的人,最终成了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韩国警方披露,监控显示女孩曾与嫌疑人一同进入其住所,嫌疑人后来被拍到独自离开,并存在换装、关闭女孩手机等可疑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其是否故意制造虚假行踪、误导侦查。截至2026年8月26日,案件仍处侦查阶段,死因、死亡时间和作案动机有待尸检及进一步调查。
一个女孩跨越国境领取毕业证书,却再也没能回家。
如果反向报案、关闭手机、伪装行踪等情节最终被证实,那么这不仅是对生命的践踏,更是试图利用家属的焦急和警方的信任,为自己制造一场“无辜者”的表演。
杀人后再扮演寻找被害人的人,不是聪明,而是对生命和法律的双重蔑视。
在韩国,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案件发生在韩国,韩国司法机关依法享有属地管辖权。即使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国公民,也不影响韩国警方侦查、检方起诉和法院审判。
如果韩国法院最终认定嫌疑人具有杀人故意,并且其行为与女孩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可能适用韩国《刑法》第250条: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另有藏匿、毁损或者遗弃尸体的行为,可能追加尸体遗弃等罪名;如果通过虚假报案、伪造行踪等方式实质妨碍警方调查,还可能涉及以欺骗手段妨碍公务执行。
但是,这些罪名都需要分别证明,不能只凭新闻报道直接定罪。
在韩国服完刑,回中国还会不会再被追究?
先说结论:存在再次追究的法律可能,但不是回国后自动再判一次。
如果嫌疑人是中国公民,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仍然适用中国刑法。
故意杀人在我国属于严重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原则上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关键的是《刑法》第十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使已经经过外国法院审判,我国仍然可以依法追究;但行为人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韩国判刑,不等于中国当然丧失管辖权;回到中国,不等于一定重新坐一次牢;韩国刑期,也不等于必须机械地一日抵一日。
是否再次追究,需要由中国公安、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决定。如果决定追诉,则由中国法院依法审理;韩国已经作出的判决和实际执行的刑罚,将成为是否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还明确,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可以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法院管辖。
“可以追究”,不等于“必须重复处罚”
《刑法》第十条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如果韩国法院已经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判处并实际执行了与罪行相当的重刑,中国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决定不再追究;即使重新追究,也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反过来,如果外国判决没有覆盖全部犯罪事实、刑罚没有实际执行,或者仍有必要依照我国刑法评价的重大情节,中国仍保留追诉空间。
如果嫌疑人在韩国服刑多年后才回国,还需要审查追诉时效。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常适用二十年的追诉期限;超过二十年后认为仍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他只要在韩国坐完牢,回国就彻底没事了。”
更准确的说法是:韩国服刑不是中国法律上的当然免罪证明,回国也不是一键清零;但中国法律同时会考虑其已经在韩国受到的刑罚,避免毫无区别地机械重复处罚。
国境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墙,国籍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通行证。
如果证据最终证明嫌疑人故意夺走了一个年轻女孩的生命,那么他首先应当在韩国接受完整审判和与罪行相当的刑罚。将来即使服刑完毕回到中国,也仍然要面对中国刑法是否启动追诉的审查。
外国监狱不是免罪金牌,回国更不是法律责任的橡皮擦。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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