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法发〔199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审
阅读与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法发〔199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变更人民法院的公告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的通知高法明电(19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一、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已成为严重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个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外发〔1992〕8号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加入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法发〔199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4月1日施行。收养法是公民处理收养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收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法(研)发〔1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法(研)发〔199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配合刑事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关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法(刑一)发〔1991〕38号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有力配合禁毒斗争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4月25日至29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工作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给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我院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