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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86)司发研字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现将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执行的二年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按系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外发〔1986〕47号全国各有关法院、各驻外使领馆:目前,在我国与外国没有双边协议的情况下,有关涉外民事、经济等方面诉讼的法律文书,一般按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过去,由于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多,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随着我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法(司)通〔1986〕3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和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同志的信,反映有的法院拒绝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办理记录工作一事。经我们研究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一、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86〕高检会(二)字第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来,有些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由于忽视安全生产而不断发生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86)司发公字第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监管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法(研)发〔 198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当前,有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为了牟取暴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而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法(经)复〔198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近来有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仲裁机构的调解书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法(民)发〔 1986〕1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为了及时保护海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航运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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