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数据时未做镜像,证据能用吗?
张帆律师 - 2026-07-08 15:17:03 - 工作动态
今天讲一个技术类的问题,很多时候容易被忽视,但很多案子恰恰就栽在这上面。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侦查人员冲进去的时候,电脑还开着机,屏幕上显示着数据。结果他们没做内存镜像,直接拿手机拍了张照片,啪就把电脑关机了,然后把硬盘拆走。这操作有问题吗?我告诉你,大概率是不符合规范的。
首先,国家技术标准GA/T 756-2021 4.2.1写得清清楚楚:对于开机状态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优先收集提取易失性数据——最典型的就是内存数据。为什么?因为内存数据一断电就没了。侦查人员应当先对内存做镜像提取,确定关键数据保全了,才能考虑关机。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未确定是否存在易丢失数据的情况下,不得关闭正在运行状态的电子设备。这是硬性规定。
最关键的是,拍照取证在取证规则里有严格限定——根据国家技术标准GA/T 756-2021 4.2.7,一般是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补充手段使用。能提取内存镜像却不提取,直接用拍照代替,这是典型的取证程序违规。
内存数据里可能藏着什么?未保存的文档、聊天记录、登录密码、正在运行的进程——这些东西关机就没了,一张照片根本替代不了。作为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取证瑕疵,可以提出质疑,争取排除或者至少削弱其证明力。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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