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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个DNS弹广告,凭啥算犯罪?

张帆律师 - 2026-09-07 16:09:36 - 工作动态

今天讲一个很多人想不通的问题——路由器DNS被改了,网页弹了个小广告,这不就是个民事不正当竞争吗?至于动刑法吗?

我跟你说,还真至于,但有个关键前提。刑法第286条写得明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干扰,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注意这个"不能正常运行",这是入罪的门槛。

2018年最高法指导案例102号,付某、黄某修改大量用户路由器DNS,把“2345.com”强制跳转到自己的“5w.com”导航网站,违法所得75万多,最终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什么?因为他们的行为不是简简单单弹个广告——用户想访问A网站,结果被强制拉到B网站,网站的服务功能被实质性破坏了,这叫“不能正常运行”。

但如果只是页面角落里多了个广告弹窗,用户该点的链接还能点,系统该提供的服务还能提供,本质上没有破坏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不该轻易被扣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帽子。有学者就指出,实践中有些地方把“影响上网体验”等同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我认为这个解释不太合理。

所以我总结:改DNS弹广告,关键看有没有造成系统实质性瘫痪。到了那一步,才是刑法出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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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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