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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的犯罪对象?

张帆律师 - 2026-08-25 18:27:03 - 工作动态

 直接给答案啊,能。讲一个北京的案子,检察机关指控,2025年3月至7月,被告人武某在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期间,利用其该公司网络游戏运营管理权限,通过增加数据的方式,在内网研发环境中生成仅用于内部测试的游戏道具,并以提交虚假工单的方式,超越权限擅自修改数据,将该游戏道具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外网游戏账号。武某使用上述游戏道具大量生成公司在官网对外出售的游戏货币,后向其他玩家进行销售,共计销售游戏货币3800万余个,从中获取钱款人民币69万余元。本案作为互联网领域新型侵财案件,对互联网企业员工侵财类犯罪案件办理具有示范指引作用。这个案子定职务侵占,涉案金额认定为69万也没什么问题。

 你们肯定有疑惑,为什么不能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定职务侵占呢?我给你分析一下。首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其次,哪怕不看这条,您也知道一个行为侵犯不同的法益,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职务侵占罪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更重,所以还是定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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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理性为主,感性为辅,独立自主,肩负他人。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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