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拆改二手奢侈品包”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帆律师 - 2026-07-03 14:45:50 - 工作动态
判断的关键在于审查卖方出售的是服务还是拆改后的商品,且售卖商品是否经过相应授权。
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两种旧包拆改造服务,一种是消费者自行提供闲置的老旧奢侈品包作为料包,改造成当季新款或定制款;另一种是在消费者没有老旧包的情况下,由卖方购买正品二手中古皮料布料后自行进行拆改,并对外销售成品拆改包。
前者的改包行为如果售卖的只是“改包”这一服务项目,虽然行为没有经过相应的授权,但并不是将“拆改包”以商品的形式予以出售,而只是出售“拆改”这一服务,通常情况下,不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处罚;但如果是后者,在卖方自行购买二手中古包后改成新包,并予以销售的情况下,由于该行为方式保留原包品牌商标,而且使用了直接冒充品牌商标的配件,又没有经过授权,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
张帆 律师
人物介绍
张帆,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英语学士双学位,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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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且心细,开朗且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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